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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寵物日記
這問題是幫自己妹妹問的…她目前滿30,剛進一業務性質職缺上班(有相關經歷)所 以薪水比一般同梯進去的多大概三千上下,同意報到後,公司的合約寫明是「任用」 但是到單位時發現單位直屬主管、經理都沒有在面試時看過,而進去後不到二個月 ,公司卻要她自行離職理由是第11條第5項「不適任」但建議她自行離職否則再找 同業不好找巴拉巴拉…而二個月前妹妹並不知公司有此打算還是有出業績、出勤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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